坊間充斥回春脈衝光等標榜可美容回春的儀器,衛生署藥政處第二科科長林秀娟說,宣稱是「回春脈衝光」的儀器,核准名稱是「洛明尼斯脈衝光�雷射儀」,核准適應症沒有「美白」與「回春」。


台大醫院皮膚部主治醫師蔡呈芳說,不少美容診所以儀器的名稱做宣傳,把回春、緊膚等字眼冠在儀器名稱上,鼓吹民眾使用脈衝光、雷射、電波拉皮等美容醫療儀器,來除皺、緊膚與回春。但衛生署核准這些儀器的適應症,並無除皺、緊膚與回春,且診所或廠商宣傳的儀器名稱,往往也與衛生署核准的不符,民眾應多加注意。


蔡呈芳指出,有些醫師甚至不知道美容醫療儀器有適應症。例如脈衝光與雷射儀器,衛生署核准適應症是治療血管擴張、色素沉澱與除毛;電波拉皮儀器,衛生署核准適應症是切割用手術電刀,用來切割皮膚,但醫師卻仍然用這些儀器幫民眾除皺、緊膚。


蔡呈芳指出,脈衝光、雷射與電波拉皮會讓做過的民眾感覺有緊膚、除皺的效果,其實是這些儀器的副作用導致的。這些儀器會引起皮膚的熱灼傷,造成皮膚有輕度的新疤痕,因為疤痕是新的,因此沒有皺紋且很緊緻。


蔡呈芳建議,民眾接受治療前,應該注意使用這些儀器的併發症與副作用;衛生署則應正視醫療院所更改儀器名稱來宣傳的現象,做適度的管理,別讓民眾因此受到誤導。


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表示,業者或醫師把醫療儀器冠上衛生署沒有核准的適應症,或更改原核准的儀器名稱,牽涉誇大廣告,如果醫師使用這些有衛生署許可證的醫療儀器來替病人美容,所做卻超過衛生署核准的適應症,也是誇大廣告,相關責任衛生署將會追究。


代理「洛明尼斯脈衝光�雷射儀」的時尚科技公司人員表示,此台儀器賣給醫療院所時,並未使用「回春脈衝光」的名稱,回春的字眼應是使用儀器的醫師自行加入的。


林秀娟表示,洛明尼斯脈衝光�雷射儀核准適應症,依不同機型,有移除各種毛髮,或去除曬斑、血管病變、刺青等,沒有回春、美白,如果業者販賣儀器給醫師時,宣稱有這兩種效果,且以「回春脈衝光」做儀器名稱,就是與原核准名稱不符,將以藥事法處罰,如果是醫師對病人宣稱儀器可以回春美白,則可以依醫療法處罰醫師。


想要做脈衝光美容的董小姐表示,她實在分不清楚坊間這些美容儀器有什麼差別,聽到有些機器的名稱與衛生署核准的不一樣,有點緊張,希望衛生署可以公布這些美容醫療儀器的核准適應症,讓民眾查詢,才能保障就醫權益。

【2007/02/25 聯合報】


[ 本帖最後由 小T 於 2009-3-17 07:37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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